【611 法学综合1】
法学综合(1)包括法理学和宪法学两大部分,考试内容和范围如下:
一、《法理学》
(一)法学导论。包括:法学的研究对象及其与相邻学科的关系;中、西方法学发展的历史;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二)法的本体。包括:法的概念;法的形式与效力;法的要素;法律体系;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
(三)法的起源与发展。包括:法的起源;法的历史类型;法律发展;法制现代化;法治与法治国家。
(四)法的作用和价值。包括:法的作用;法的价值;法与利益;法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效率;法与正义。
(五)法的运行。包括:立法;守法;执法;司法;法制监督;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程序。
(六)法与社会。包括:法与文化;法与经济;法与政治;法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
二、《宪法学》
(一)宪法总论。包括:宪法的概念和本质;宪法的分类;宪法与宪政;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结构;宪法的制定与修改;宪法解释;违宪审查等。
(二)宪法的产生与发展。包括:外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三)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包括: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政党制度。
(四)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基本权利的内涵和特点;平等权;政治权利;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精神、文化活动的自由;社会经济权利;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
(五)选举制度。包括: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的民主程序。
(六)国家机构。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
考试题型: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或案例分析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