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理工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考须知
一、报考条件
按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中报名条件要求执行。
二、学制及学习方式
1、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2、学制:
(1)全日制:除冶金与能源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矿业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人文法律学院等8个学院各专业、医学门类各专业、信息处理与智能控制、信息与通信工程、艺术、医学生物信息学、生物学、生物分子组学、应用心理、工程管理(管理学院)、公共管理(MPA)专硕学制为3年外,其余专业学制为2.5年。
(2)非全日制:学制为3-5年,具体修业年限按各专业培养方案执行。
三、学费及奖助体系
1、学费标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000元/生/年;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生/年;除非全日制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11000元/生/年外,其他类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7000元/生/年。
2、我校实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系列奖助政策。
四、国家相关政策
1、根据上级相关规定,不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资格的考生不具有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或中医)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对于已获得住培证书的人员,或已录取为住培人员后无故不报到或报到后无故自行退出者,不得报考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或中医)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调剂录取阶段,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3、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以及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报考注意事项
1、2021年招生专业目录中标出的“拟考试招生人数或接收推免生人数”仅供参考。后期因正式招生计划下达或实际录取推免生可能产生各专业拟考试招生人数出现变动情况(实际录取推免生计划若有余额,自动转为相应学科的拟考试招生计划)。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2020年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20人,2021年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数以国家正式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2、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2021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3、网上报名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提前准备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的认证报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的应届本科生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2021年9月1日前预计毕业证明等材料,在我校复试报到时将上述材料交研招办核验。考生因审核不通过而被取消公示、复试或录取资格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所报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法律硕士(非法学)、工程管理硕士、公共管理(MPA)专硕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5、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是在职定向就业人员,网上报名时须填写定向就业单位名称,复试录取时须按我校规定要求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定向协议。
6、定向本科生不得违反协议报考,否则责任自负。
7、报考我校设计学、艺术(专业代码分别为130500、135100)硕士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可按国家及当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自行选择报考点,并按所选报考点要求办理报考事宜。考试时所须携带考试用品以准考证注明为准,凡未按要求进行网报或者未携带必须考试用品,造成不能考试等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8、我校冶金工程、矿业工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三个博士一级学科可招收硕博连读生及直博生。
9、报考我校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严格按照入伍批准书及退出现役证等证书原件内容全面、准确填写批准编号、批准时间、批准机关等关键信息,不得仅填写编号中的数字、省略或简写。
例:入伍批准书正确编号:(2014)冀字第010101号
退出现役证正确编号:(陆)退字第05827011号
六、学科(领域)报考条件
1、学术学位学科:
(1)报考护理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临床医学学术学位各学科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期刊论文2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要求报考时提供中国知网检索页);
(2)中医学学术型学科限中医学、中西医结合类5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报考。
2、专业学位领域:
(1)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专业代码前四位分别为1051、1052、1057),限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5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报考,不接收专接本、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等考生报考。
除满足以上条件外,下述专业还需满足如下要求:
①5年及以上学制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可报考临床医学各领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②麻醉学、精神医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学(仅限2012年12月31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月31日前入学)专业的5年及以上学制本科毕业生只能报考临床医学类别下对应领域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医学影像学专业的5年及以上学制本科毕业生只能报考超声医学、放射影像学及核医学领域的专业学位研究生;
③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类别限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报考;
④各中医专业学位领域限中医学、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2)护理(专业学位)限护理学本科专业考生报考,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入学前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往届本科毕业生要求获得护士执业证书。
3、符合我校各学科(领域)报考条件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在备用信息3栏(byxx3)填写如下承诺:“本人承诺符合该专业报考要求,如有不符,责任自负”,对未按要求填报导致不能参加考试者,责任自负。复试前,我校将对所有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经审查不符合我校报考要求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并可视具体情况将考生违反承诺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