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招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收的研究生包括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硕士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统称“推免生”。招生目录计划为拟招生计划,各专业接收推免生人数以实际录取为准。
一、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在目前就读学校取得教育部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作为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质。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
(六)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七)入学前须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八)申请医学学位推免生,申请条件除符合上述(一)至(七)项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医学临床学科(1002临床医学、1003口腔医学、1006中西医结合)学术学位各专业只接受授医学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
2.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本科毕业于5年及以上学制的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儿科学等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
3.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5年制口腔医学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
4.被录取为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学生均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附属医院均不接受入学前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生报考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九)申请法律专业学位硕士推免生,申请条件除符合上述(一)至(七)项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本科专业应为非法学专业。
2.申请法律(法学)专业学位本科专业应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申请)。
(十)其余申请条件要符合各招生院系推免生接收办法中的要求。
二、申请材料
申请者须根据各招生院系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如加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物、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在科技活动中获奖或有突出贡献的证明等)。各招生院系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择优确定复试名单。
申请者须承诺所提供信息、材料及申请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或不符合我校招生要求的,我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申请人若存在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不当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三、报名及复试录取
推免生的报名及录取均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进行,系统开放时间以教育部规定时间为准。
(一)报名程序
1.申请者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支付报考费等操作。
2.申请者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填写报名信息、确认复试及确认待录取通知等程序。我校各招生单位的报名、确认复试和确认待录取通知的截止时间不尽相同,请申请者密切关注各招生院系在“推免服务系统”及单位网页上公布的招收推免生的相关要求。
详细的注册、报考指南请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查阅(网址https://yz.chsi.com.cn/tm/)。
(二)复试
复试内容重点考察外语应用能力、专业素质及能力、实践(实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健康状况等。复试形式由各招生院系确定。各招生院系根据复试成绩择优录取,未按规定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申请者在参加复试时,须提供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加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以备查验。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须交招生院系存档。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须根据各招生院系的具体要求提供。
(三)录取
我校各招生院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申请人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申请者,须在各招生院系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完成待录取确认,逾期未完成确认者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推免生完成确认后不可变更录取志愿,不得撤销待录取。
各招生院系接收推免生(含直博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四)体检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须于拟录取后在中山大学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及时间由招生院系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招生类别及相关说明
(一)推免生的招生类别一般为非定向就业(录取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的为定向就业)。
(二)学术型博士各专业均可招收直博生;工程博士专业学位可招收直博生;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不招收直博生。
(三)被录取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学生均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四)我校不接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履约责任(含违约)的“农村订单定向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等考生申请,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五、学习年限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或3年,各学科专业学习年限可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当年的招生章程中查阅(https://graduate.sysu.edu.cn/zsw/postgraduate)。
(二)直博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一般为5年。
(三)保留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以入学当年规定为准。
六、学费及奖助金
(一)推免生入学时均须缴纳学费,具体学费标准可在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查阅(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公开事项-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栏目)。保留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按入学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二)推免硕士生可申请“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金”。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还可申请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招生单位设立的奖助金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各类奖助金。
(三)直博生可获得“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金”。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招生单位设立的奖助金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各类奖助金。
(四)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具体评审办法参见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相关规定。
更多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内容,请查阅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graduate.sysu.edu.cn/regulations)的相关内容。
七、复审
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并按期毕业,拟录取后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未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本科最后一学年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记录;
3.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处分;
4.政治表现不合格,体检不合格;
5.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或取得毕业资格但未获得学士学位。
已录取的推免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我校录取单位进行核查,若在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
八、其他相关说明
确认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完成待录取确认的推免生不得变更录取志愿,不得撤销待录取。
确认录取的直博生仍须按照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规定,进行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
请考生关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graduate.sysu.edu.cn/zsw/postgraduate)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