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观察研究时,需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1. 观察的目的性
观察要有明确的目的,研究者必须知道每次观察的重点和方式,特别是要按照研究目的认真选择典型的观察对象、环境条件和工具。这种典型对象具有较好的代表性,能为研究提供足够的观察材料。澳大利亚科学家贝弗里奇在其著作《科学研究的艺术》一书中说过这样一段话:“研究人员必须运用其绝大部分的知识和相当部分的才华,才能正确选出值得观察的对象。这是一个举足轻重的选择,往往决定几个月工作的成败,并往往能把一个卓绝的发明家同一个只是老实肯干的人区别开来。”要善于抓住最主要的东西,同时又要注意捕捉那些意外的偶然现象。
2. 观察的客观性
观察中常会因以下主观因素而影响观察的客观性:(1)先入为主的偏见,表现为只收集某些似乎能证明自己研究假设的观察材料,或用自己的假设去修正观察结果,甚至用某种理论框架牵强附会地解释观察结果,从而歪曲了事物的本来面目。(2)无意过失。往往表现为研究者利用自己已有的知识经验去修正、填补观察中的空白,从而作出错误的分析。(3)假象与错觉。
要坚持观察的全面、系统和客观,使观察所得的经验事实比较正确地反映客观事实,就要做到尽可能从多方面观察事物,把握客观对象的各种因素、各种关系和各种规定,如实地反映现实情况,不能带有任何主观感情色彩。要以严格而谨慎的批判态度对待观察过程,以及观察的结果,有意识地克服主观偏见。
3. 观察的自觉性
观察的自觉性指观察时要坚持科学理论的指导。观察的自觉性,不仅表现在收集事实材料的可靠性上,而且表现在对观察结果的科学解释,表现为从事实材料中概括提炼形成的观察结论的可靠性。作为研究性的有目的的观察,理性思维渗透于观察过程的始终。对同一教育现象,由于各人的认识、经验、理论、背景知识和思维方式的不同,观察得出的结论往往因人而异,这正是自觉性存在不同程度的表现。观察由感觉、注意力、理解力三个部分组成,研究者要在观察研究中有意识地提高自己的观察力和理性思维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