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特征
(1)成文宪法是根本法;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3)民主制度法律化。
宪法的本质
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阶级力量的对比居于主要地位。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注意:政治力量对比中,还存在着同一阶级内部不同阶层、派别和集团之间的力量对比。
宪法的分类
(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指以统一的宪法典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宪法,它具有规范明确、条文系统、便于执行和监督的特点;不成文宪法是指没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由带有宪法性质的各种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而组成的宪法。 (2)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刚性宪法是指在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在修改程序上比普通法律严格的宪法;柔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都与普通法律相同的宪法。 (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钦定宪法是由君主或以君主的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民定宪法是指由民意机关或者公民公决制定的宪法;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与国民或者国民的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