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致人损害的类型和责任
(1)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该法第79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法第80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推定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81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3)野生动物致人损害,适用《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特别法规定,由国家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的类型和法律后果
1)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中,适用 无过 错责任。机动车即使没有过错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2)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按照过错大小确定责任承担的比例。 (3) 借用、租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1)先由保险公司赔偿 2)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3)所有人有过错的才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转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承担 1)交付但未完成登记的,在保险公司赔偿后,由买受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