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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法学专业《法学综合》考试大纲

来源: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更新时间:2020年07月29日 15:55:11

2021考研的考生们已经进入备考状态,备考中是否有些摸不着头脑,不知如何下手?是时候展现真正的技术啦“上才艺”,就是新大纲喽~大纲是考研出题的唯一依据,也就是说,国家给划重点,任何考题都是以考研大纲为基准出题的。中公考研网校小编整理“2021年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法学专业《法学综合》考试大纲”内容,关注一下~

2021年法学专业《法学综合》科目考试大纲

I.考查目标

本门课程的考核包括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两部分。要求考生具有准确把握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的基础知识的专业素质,具备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具体包括:

1.准确识记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的基础知识。

2.正确理解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

3.能够运用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分析、判断和解决有关实践问题。

II.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

刑法学                  75分

刑事诉讼法学            75分

四、试卷题型结构

概念题      6小题,每小题3分,共18分

简答题      6小题,每小题8分,共48分

论述题      2小题,每小题21分,共42分

案例分析题  2小题,每小题21分,共42分

III.  考试内容

第一部分  刑法学

一、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1.刑法的概念

2.刑法的性质

(二)刑法的任务

1.刑法惩罚方面的任务

2.刑法保护方面的任务

(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1.刑法的体系

2.刑法解释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刑法基本原则概述

1.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2.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二)罪刑法定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

2.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和基本要求

3.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体现

4.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

(三)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1.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

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立法体现

3.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司法适用

(四)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1.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

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体现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适用

三、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1.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

2.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3.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4.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5.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6.外国刑事裁判的效力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1.刑法的生效时间

2.刑法的失效时间

3.刑法的溯及力

四、犯罪与犯罪构成

(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二)犯罪构成

1.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

2.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五、犯罪客体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二)犯罪客体的种类

1.犯罪的一般客体

2.犯罪的同类客体

3.犯罪的直接客体

(三)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

1.犯罪对象的概念

2.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关系

六、犯罪客观方面

(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和特征

(二)危害行为

1.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2.危害行为的基本形式

(三)危害结果

1.危害结果的含义

2.我国刑法对危害结果的规定

七、犯罪主体

(一)犯罪主体的概念和分类

1.犯罪主体的概念

2.犯罪主体的分类

(二)刑事责任能力

1.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

2.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

3.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

4.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限制责任能力人

(三)决定和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1.刑事责任年龄

2.精神障碍

3.生理功能丧失

4.生理醉酒

(四)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1.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概念

2.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分类

3.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意义

(五)单位犯罪

1.单位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2.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八、犯罪主观方面

(一)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

(二)犯罪故意

1.犯罪故意的概念

2.犯罪故意的类型

(三)犯罪过失

1.犯罪过失的概念

2.犯罪过失的类型

3.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关系

(四)意外事件

1.意外事件的概念和特征

2.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不作为犯罪的关系

(五)犯罪的目的与动机

1.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概念

2.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关系

(六)刑法中的认识错误

1.刑法中的认识错误的概念

2.行为人对法律的认识错误

3.行为人对事实的认识错误

九、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一)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概述

1.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2.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种类

(二)正当防卫

1.正当防卫的概念

2.正当防卫的要件

3.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三)紧急避险

1.紧急避险的概念

2.紧急避险的要件

3.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4.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关系

十、犯罪停止形态

(一)犯罪停止形态概述

1.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

2.犯罪停止形态的种类

(二)犯罪既遂

1.犯罪既遂的概念

2.犯罪既遂的类型

(三)犯罪预备

1.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

2.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异同

3.预备犯的刑事责任

(四)犯罪未遂

1.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

2.犯罪未遂的类型

3.未遂犯的刑事责任

(五)犯罪中止

1.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

2.犯罪中止的类型

3.中止犯的刑事责任

十一、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概述

1.共同犯罪的概念

2.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

3.共同犯罪的认定

(二)共同犯罪的形式

1.任意的共同犯罪和必要的共同犯罪

2.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3.简单的共同犯罪和复杂的共同犯罪

4.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三)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和刑事责任

1.共同犯罪人的分类

2.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3.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4.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5.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十二、罪数形态

(一)罪数的概念与判断标准

1.罪数的概念

2.罪数的判断标准

(二)一罪的类型

1.实质的一罪

2.法定的一罪

3.处断的一罪

(三)法条竞合

1.法条竞合的概念

2.法条竞合的特点

3.法条竞合的种类

4.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

十三、刑事责任

(一)刑事责任的定义

(二)刑事责任的特征

(三)刑事责任的根据

(四)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十四、刑罚

(一)刑罚概说

1.刑罚的概念

2.刑罚的功能

3.刑罚的目的

(二)刑罚的体系

1.刑罚体系的概念

2.刑罚的分类

(三)主刑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四)附加刑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4.驱逐出境

(五)非刑罚处理方法

1.非刑罚处理方法的概念

2.非刑罚处理方法的种类

十五、刑罚裁量

(一)刑罚裁量概述

1.刑罚裁量的概念

2.刑罚裁量的原则

3.刑罚裁量的情节

4.刑罚裁量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二)累犯

1.累犯的概念

2.一般累犯

3.特殊累犯

4.累犯的刑事责任

(三)自首

1.自首的概念

2.一般自首

3.特别自首

4.自首犯的刑事责任

(四)立功

1.立功的概念

2.立功的表现形式

3.立功的刑罚裁量

(五)数罪并罚

1.数罪并罚的概念

2.数罪并罚的原则

3.数罪并罚的三种情况

(六)缓刑

1.缓刑的概念

2.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

3.缓刑的考验期限

4.对缓刑犯的考察和处理

5.战时缓刑

十六、刑罚执行制度

(一)减刑

1.减刑的概念

2.减刑的适用条件

3.减刑后的刑期计算

(二)假释

1.假释的概念

2.假释的适用条件

3.假释的考验期限及管理规定

4.对假释犯的监督及处理

十七、刑罚消灭制度

(一)时效

1.时效的概念和意义

2.追诉时效的期限

(二)赦免

1.赦免的概念

2.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

十八、刑法各论

(一)刑法各论概述

1.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2.刑法分则的体系

3.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二)常见罪名

1.放火罪

2.失火罪

3.爆炸罪

4.投放危险物质罪

5.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6.交通肇事罪

7.危险驾驶罪

8.重大责任事故罪

9.故意杀人罪

10.过失致人死亡罪

11.故意伤害罪

12.过失致人重伤罪

13.强奸罪

14.非法拘禁罪

15.绑架罪

16.拐卖妇女、儿童罪

17.拐骗儿童罪

18.刑讯逼供罪

19.抢劫罪

20.盗窃罪

21.诈骗罪

22.抢夺罪

23.侵占罪

24.敲诈勒索罪

25.妨害公务罪

26.招摇撞骗罪

27.伪证罪

28.窝藏、包庇罪

29.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30.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31.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32.偷越国(边)境罪

3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34.非法持有毒品罪

35.贪污罪

36.挪用公款罪

37.受贿罪

38.行贿罪

39.滥用职权罪

40.玩忽职守罪

第二部分   刑事诉讼法学

一、刑事诉讼构造与刑事诉讼主体

(一)刑事诉讼构造

1.概述

2.职权主义诉讼

3.当事人主义诉讼

4.混合式诉讼

5.我国的刑事诉讼构造及其特征

(二)刑事诉讼中的审判机关

1.审判机关的性质与职权

2.审判机关的组织体系及其上下级关系

3.审判组织

4.人民陪审员制度

(三)刑事诉讼中的检察机关

1.检察机关的性质与地位

2.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

3.检察机关的组织体系及其上下级关系

(四)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

1.侦查机关的类型

2.公安机关

3.其他侦查机关

(五)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

1.当事人

2.其他诉讼参与人

二、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一)概述

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含义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体系

(二)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

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4.依靠群众原则

5.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6.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7.审判公开原则

8.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9.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10.认罪认罚从宽原则

三、管辖

(一)管辖制度

1.管辖的概念

(二)管辖类型

1.立案管辖

2.审判管辖

四、回避

(一)回避制度

1.回避的概念

2.回避的方式

(二)回避的适用

1.回避的适用人员

2.回避的理由

3.回避的程序

五、辩护与代理

(一)刑事辩护

1.刑事辩护的概念与特征

2.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

(二)刑事代理

1.刑事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2.刑事代理的种类

六、证据与证明

(一)证据制度概述

1.证据的概念与要求

2.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

3.证据裁判原则

(二)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1.证据的种类

2.证据的分类

(三)证据规则

1.相关性规则

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3.最佳证据规则

4.意见证据规则

5.补强证据规则

(四)证明的概念与分类

1.证明概述

2.证明的分类

(五)证明的要素

1.证明对象

2.证明责任

3.证明标准

4.证明程序

七、强制措施

(一)强制措施概述

1.强制措施的概念和特点

2.强制措施与其他相关法律措施的区别

3.强制措施的适用原则

(二)拘传

1.拘传的概念和特点

2.拘传的适用程序

(三)取保候审

1.取保候审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2.取保候审的方式

3.被取保人的义务

4.取保候审的程序

(四)监视居住

1.监视居住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2.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

3.监视居住的程序

(五)拘留

1.拘留概述

2.拘留的适用条件

3.刑事拘留的程序

(六)逮捕

1.逮捕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2.逮捕的权限

3.逮捕的程序

4.逮捕后的羁押必要性审查

八、附带民事诉讼

(一)附带民事诉讼概述

1.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

2.附带民事诉讼的特点

(二)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1.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2.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三)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

(四)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判

1.审判原则

2.财产保全

3.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和裁判

九、期间与送达

(一)刑事诉讼活动的期间

1.期间的概念与确定的依据

2.期间的计算

3.期间的耽误与恢复

4.刑事诉讼的法定期间

(二)刑事诉讼文书的送达

1.送达的概念和特点

2.送达的方式和程序

十、立案

(一)立案的概念与功能

1.立案的概念

2.立案的功能

(二)立案的材料来源与条件

1.立案的材料来源

2.立案的条件

(三)立案程序和立案监督

1.立案程序

2.立案监督

十一、侦查

(一)侦查基本理论

1.侦查的概念和特征

2.侦查的任务

3.侦查工作的原则

4.侦查行为的法律控制

5.侦查中的人权保障

(二)侦查行为

1.讯问犯罪嫌疑人

2.询问证人、被害人

3.勘验、检查

4.搜查

5.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6.鉴定

7.通缉

8.特殊侦查措施

(三)侦查终结

1.侦查终结的概念

2.侦查终结的条件

3.侦查终结的处理

(四)补充侦查

1.补充侦查的概念

2.补充侦查的种类和形式

(五)侦查监督

1.侦查监督的概念

2.侦查监督的范围

3.侦查监督的途径和措施

十二、审查起诉

(一)审查起诉概述

1.审查起诉的概念和特点

(二)审查起诉的程序

1.审查起诉的内容

2.审查起诉的步骤和方法

3.审查起诉的处理

(三)提起公诉

1.提起公诉的概念、条件和功能

2.起诉书以及证据材料的移送

3.公诉的变更与撤回

(四)不起诉

1.不起诉的概念

2.不起诉的种类和适用条件

3.不起诉的程序

4.对不起诉决定的制约

十三、第一审程序

(一)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1.庭前审查

2.庭前准备

3.法庭审判

(二)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1.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受理与审判

2.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特点

(三)简易程序

1.简易程序的概念

2.简易程序的特点

3.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4.简易程序在审判中的特点

5.简易程序的决定适用和审判程序

(四)速裁程序

1. 速裁程序的概念

2. 速裁程序的特点

3. 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与条件

(五)判决、裁定和决定

1.判决

2.裁定

3.决定

十四、第二审程序

(一)审级制度

1.审级制度概述

2.两审终审制

(二)第二审程序的概念与功能

1.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2.第二审程序的功能

(三)第二审程序的提起

1.上诉

2.抗诉

(四)第二审案件的审判

1.第二审案件的审判原则

2.第二审案件的审理方式

3.第二审案件的直接裁判与发回重审

4.第二审案件的审理期限

十五、死刑复核程序

(一)概述

1.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2.死刑复核程序与少杀、慎杀死刑政策

(二)死刑复核的具体程序

1.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核准

2.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报请核准

3.复核程序和复核后的处理

十六、审判监督程序

(一)概述

1.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2.审判监督程序的功能

(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

1.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要材料来源

2.申诉的效力和申诉的理由

3.对申诉的受理和审查处理

(三)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1.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

2.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

(四)重新审判

1.重新审判的程序

2.判决、裁定

3.上诉、抗诉

4.审理期限

十七、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

(一)执行概述

1.执行的概念和特点

2.执行依据和机关

(二)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

1.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2.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

十八、执行的变更

(一)死刑、死缓执行的变更

1.死刑执行的变更

2.死缓执行的变更

(二)监外执行

1.监外执行的概念

2.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IV.参考试题

一、概念题(每题3分,共18分)

1.单位犯罪

2.犯罪主体

3.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4.技术侦查措施

5.回避

6.物证

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48分)

1.简述犯罪的基本特征。

2.简述刑罚的功能。

3.简述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概念和特征。

4.简述刑事诉讼回避的理由。

5.简述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6.简述不起诉的种类。

三、论述题(每题21分,共42分)

1.试论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2.试论搜查。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21分,共42分)

1.2013年7月18日晚,河南省林州市公安局矿管警察大队民警郭增喜和朋友在林州市黄华山景区的一家饭店吃饭、饮酒。饭后,郭增喜等人到林州市皇冠KTV门口时,遇见素不相识的李青峰抱着其7个月大的女儿从歌厅出来,酒后的郭增喜直接从李青峰怀中抓住其女儿扔在地上,致使女孩头部受伤(后经鉴定为轻伤)。

问:(1)郭增喜的行为如何认定?为什么?

(2)郭增喜实施危害行为时的主观方面如何认定?为什么?

2.赵某系一农村妇女,为达到与邻居一男青年姘居的目的,采用给其丈夫下慢性毒药的方法致使其丈夫死亡。同村村民们怀疑赵某丈夫的死亡是赵某所为,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鉴定后认为赵某具有投毒嫌疑,于是立案侦查。该案被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认定赵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交付执行后,赵某的父母以赵某家庭困难、父母病重、女儿幼小为由,申请将赵某暂予监外执行。

问:(1)本案是否符合立案的条件?为什么?

(2)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

(3)赵某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为什么?

V.参考答案

一、概念题(每题3分,共18分)

1.单位犯罪

参考答案要点: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2.犯罪主体

参考答案要点: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个人和单位。

3.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参考答案要点:是指有查禁违法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4.技术侦查措施

参考答案要点:是指侦查机关运用技术装备调查犯罪人和案件证据的一种秘密侦查措施,包括电子监听,秘密录音、录像,秘密拍照,用机器设备排查、传送个人情况数据以及用机器设备对比数据等侦查措施。

5.回避

参考答案要点:是指负责审理案件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以及协助他们工作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等,如果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某种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特殊关系,应当退出本案审理,也不得参与该案件的其他诉讼活动的一项诉讼制度。

6.物证

参考答案要点:是指以其自身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证明案情的客观实在。

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48分)

1.简述犯罪的基本特征。

参考答案要点:犯罪是指违反我国刑法,应受刑罚惩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它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即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2)刑事违法性,即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3)应受刑罚惩罚性,即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2.简述刑罚的功能

参考答案要点:刑罚的功能包括以下几项:(1)惩罚功能;(2)矫正功能;(3)安抚功能;(4)威慑功能;(5)教育功能。

3.简述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概念和特征。

参考答案要点: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指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为:(1)犯罪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管理制度;(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入国(边)境的行为;(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一般具有营利的目的。

4.简述刑事诉讼回避的理由。

参考答案要点: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参加过原审案件的审判。

5.简述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参考答案要点:司法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6.简述不起诉的种类。

参考答案要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作出的不将犯罪嫌疑人交付法院审判的处理决定。主要包括:(1)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2)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3)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论述题(每题21分,共42分)

1.试论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要点: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人是共同犯罪的实施者,也是共同犯罪刑事责任的承担者。

根据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以及分工的不同,我国《刑法》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了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四种。(1)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是主犯。根据《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他主犯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2)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根据《刑法》规定,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3)胁从犯。被胁迫参与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是胁从犯。根据《刑法》规定,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4)教唆犯。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是教唆犯。根据《刑法》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超出教唆范围的犯罪,教唆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2.试论搜查。

参考答案要点:搜查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收集证据、查获犯罪人而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罪证的人身、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索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搜查是侦查机关同犯罪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手段。搜查的目的是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

搜查既关系对犯罪的有效控制,又直接关系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因此,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1)搜查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的侦查人员,他们经过县级以上侦查机关的批准,可以进行搜查。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无权搜查。(2)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执行拘留、逮捕时遇有法定紧急情形,不用搜查证也可以搜查。(3)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其家属、见证人在场。(4)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5)侦查机关搜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按照侦查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证据。(6)遇到阻碍搜查的,侦查人员可以强制搜查。(7)搜查应当制作笔录,由侦查人员、被搜查人或其家属、见证人签名。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21分,共42分)

1.参考答案要点: (1)郭增喜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本案中,郭增喜在酒精刺激下,突然将素不相识的李青峰之幼女从摔到地上,客观上非法伤害了女孩的身体,并造成了轻伤的危害结果;主观上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结果,而放任了这一结果的发生。郭增喜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健康权,虽然是在酒后实施,但仍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依法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2)郭增喜实施危害行为时,主观上具有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放任这一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本案中,郭增喜将婴儿摔到地上,造成轻伤的危害结果,虽然是酒后实施,但并不影响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确定。在认识因素方面,郭增喜已经看到李青峰抱着的为一婴儿,却将该婴儿抓住摔在地上,作为成年人具有认识这一行为危害性的能力及条件,即具有刑法意义上的明知。在意志因素方面,郭增喜与李青峰素不相识,也无蓄谋,可以认定其并非积极地追求该幼女伤害结果的发生;但在突发性情绪支配下,不计后果地实施了“摔婴”行为,即放任了危害结果的发生。

2.参考答案要点:(1)符合立案条件。因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是公安司法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认为赵某涉嫌故意杀人,存在犯罪事实,该犯罪事实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本案应当由犯罪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首先,该案不涉及专属管辖。其二,就地区管辖而言,刑事诉讼法规定由犯罪地法院管辖,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由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本案犯罪地与被告人居住地均为该村,二者同一。其三,就级别管辖而言,本案被告人涉嫌故意杀人,导致被害人死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本案的管辖法院是犯罪地所属的市中级人民法院。

(3)赵某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本案中赵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应当暂予监外执行。

VI.参考书目

1.《刑法》(第六版),王作富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

2.《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刑事诉讼法学》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

原标题:2021年法学专业《法学综合》科目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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