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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公安学专业《法律综合》考试大纲

来源: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更新时间:2020年07月29日 15:57:58

2021考研的考生们已经进入备考状态,备考中是否有些摸不着头脑,不知如何下手?是时候展现真正的技术啦“上才艺”,就是新大纲喽~大纲是考研出题的唯一依据,也就是说,国家给划重点,任何考题都是以考研大纲为基准出题的。中公考研网校小编整理“2021年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公安学专业《法律综合》考试大纲”内容,关注一下~

2021年公安学专业《法律综合》科目考试大纲

I.考查目标

本科目的考核包括法理学、刑法学两部分。要求考生具有准确把握法理学和刑法学基础知识的专业素质,具备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具体包括:

1、准确识记法理学、刑法学的基础知识。

2、正确理解法理学、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

3、能够运用法理学、刑法学的基本理论分析、判断和解决有关实践问题。

II.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

法理学                 75分

刑法学                 75分

四、试卷题型结构

概念题      6小题,每小题3分,共18分

简答题      6小题,每小题8分,共48分

论述题      2小题,每小题21分,共42分

案例分析题  1小题,每小题21分,共21分

材料题      1小题,每小题21分,共21分

III.考查内容

第一部分 法理学

一、法、法律

(一)法的本质

1.法的阶级本质

2.法的本质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二)法的基本特征

1.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3. 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4.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三)法的作用

1.法的作用的原理

2.法的作用的分类

3. 法的局限性

(四)法的定义

二、法律渊源、分类和效力

(一)法的渊源

1.法的渊源的语义

2.法的渊源的类别

3.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二)法的分类

1.国内法与国际法

2.公法与私法

3.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4.实体法与程序法

5.根本法与普通法

6.一般法与特别法

(三)法的效力

1.法的效力的概念

2.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

3.法的效力范围

4.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的原则

三、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释义

1.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点

2.法律体系与其他相近概念

(二)法律部门及其划分标准

1.法律部门的概念和特点

2.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四、法的要素

(一)法的要素概述

1.法的要素释义

2.法的要素的分类

(二)法律概念

1. 法律概念释义

2. 法律概念的分类

(三)法律规则

1.法律规则释义

2.法律规则的分类

(四)法律原则  

1.法律原则释义

2.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3.法律原则的分类

4.法律原则的适用

五、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和义务概念

1.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

2.权利和义务释义

(二)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三)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

2.数量上的等值关系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4.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

六、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概述

1.法律关系释义

2.法律关系的分类

(二)法律关系的主体

1.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2.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

1.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

2.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四)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

1.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的条件

2.法律事实的种类

七、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概述

1.法律责任释义

2.法律责任的构成

3.法律责任的种类

(二)法律责任的原则

1.法律责任原则的含义

2.法律责任原则的种类

(三)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

1.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的含义

2.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的原则

(三)法律责任的承担

1.法律责任的承担与法律责任的实现

2.法律责任承担的方式

3.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

八、法的制定

(一)立法概述

1.立法的概念

2.立法的特征

3. 立法体制

4. 立法原则

(二)依法立法

1.依法立法原则的意义

2.依法立法原则的基本内涵和要求

(三)科学立法

1.科学立法原则的意义

2.科学立法原则的基本内涵和要求

(四)民主立法

1.民主立法原则的意义

2.民主立法原则的基本内涵和要求

(五)比较立法

1.比较立法原则的意义

2.比较立法原则的基本内涵和要求

九、法的实施

(一)法的实施概述

1.法律实施释义

2.法律实施的基础与动力

(二)宪法的实施

1.全面实施宪法的重大意义

2.全面实施宪法的精髓要义

(三)执法

1.执法的概念

2.执法的原则

3.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司法

1.司法的概念

2.司法权的性质与司法规律

3.司法的原则

(五)守法

1.守法的概念

2.守法的根据和理由

3.守法的条件

十、法治原理

(一)现代法治的理念

1.现代法治的一般要义

2.当代中国法治的基本要义

(二)法治与法制

1.法制的含义

2.法治与法制的相互联系

3. 法治与法制的主要区别

(三)法治与人治

1.人治的基本含义

2.法治与人治的主要区别

3. 法治与人的作用

(四)法治与德治

1.法治与德治的本质属性

2.法治与德治的互补性

十一、全面依法治国 建设法治中国

(一)全面依法治国方略

1.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

2.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

3.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理的核心要义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理的基本原则

(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1.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2.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3.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4.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5. 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四)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1.“法治中国”的概念

2.法治中国建设的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 刑法学

一、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1.刑法的概念

2.刑法的性质

(二)刑法的任务

1.刑法惩罚方面的任务

2.刑法保护方面的任务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刑法基本原则概述

1.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2.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二)罪刑法定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

2.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和基本要求

3.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体现

4.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

(三)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1.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

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立法体现

3.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司法适用

(四)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1.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

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体现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适用

三、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1.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

2.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3.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4.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5.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6.外国刑事裁判的效力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1.刑法的生效时间

2.刑法的失效时间

3.刑法的溯及力

四、犯罪与犯罪构成

(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二)犯罪构成

1.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

2.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五、犯罪客体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二)犯罪客体的种类

1.犯罪的一般客体

2.犯罪的同类客体

3.犯罪的直接客体

(三)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

1.犯罪对象的概念

2.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关系

六、犯罪客观方面

(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和特征

(二)危害行为

1.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2.危害行为的基本形式

(三)危害结果

1.危害结果的含义

2.我国刑法对危害结果的规定

七、犯罪主体

(一)犯罪主体的概念和分类

1.犯罪主体的概念

2.犯罪主体的分类

(二)刑事责任能力

1.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

2.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

3.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

4.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限制责任能力人

(三)决定和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1.刑事责任年龄

2.精神障碍

3.生理功能丧失

4.生理醉酒

(四)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1.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概念

2.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分类

(五)单位犯罪

1.单位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2.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八、犯罪主观方面

(一)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

(二)犯罪故意

1.犯罪故意的概念

2.犯罪故意的类型

(三)犯罪过失

1.犯罪过失的概念

2.犯罪过失的类型

3.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关系

(四)意外事件

1.意外事件的概念和特征

2.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不作为犯罪的关系

(五)犯罪的目的与动机

1.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概念

2.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关系

九、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一)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概述

1.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2.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种类

(二)正当防卫

1.正当防卫的概念

2.正当防卫的要件

3.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三)紧急避险

1.紧急避险的概念

2.紧急避险的要件

3.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4.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关系

十、犯罪停止形态

(一)犯罪停止形态概述

1.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

2.犯罪停止形态的种类

(二)犯罪既遂

1.犯罪既遂的概念

2.犯罪既遂的类型

(三)犯罪预备

1.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

2.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异同

3.预备犯的刑事责任

(四)犯罪未遂

1.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

2.犯罪未遂的类型

3.未遂犯的刑事责任

(五)犯罪中止

1.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

2.犯罪中止的类型

3.中止犯的刑事责任

十一、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概述

1.共同犯罪的概念

2.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

3.共同犯罪的认定

(二)共同犯罪的形式

1.任意的共同犯罪和必要的共同犯罪

2.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3.简单的共同犯罪和复杂的共同犯罪

4.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三)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和刑事责任

1.共同犯罪人的分类

2.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3.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4.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5.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十二、罪数形态

(一)罪数的概念与判断标准

1.罪数的概念

2.罪数的判断标准

(二)一罪的类型

1.实质的一罪

2.法定的一罪

3.处断的一罪

(三)法条竞合

1.法条竞合的概念

2.法条竞合的特点

3.法条竞合的种类

4.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

十三、刑事责任

(一)刑事责任的定义

(二)刑事责任的特征

(三)刑事责任的根据

(四)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十四、刑罚

(一)刑罚概说

1.刑罚的概念

2.刑罚的功能

3.刑罚的目的

(二)刑罚的体系

1.刑罚体系的概念

2.刑罚的分类

(三)主刑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四)附加刑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4.驱逐出境

(五)非刑罚处理方法

1.非刑罚处理方法的概念

2.非刑罚处理方法的种类

十五、刑罚裁量

(一)刑罚裁量概述

1.刑罚裁量的概念

2.刑罚裁量的原则

3.刑罚裁量的情节

4.刑罚裁量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二)累犯

1.累犯的概念

2.一般累犯

3.特殊累犯

4.累犯的刑事责任

(三)自首

1.自首的概念

2.一般自首

3.特别自首

4.自首犯的刑事责任

(四)立功

1.立功的概念

2.立功的表现形式

3.立功的刑罚裁量

(五)数罪并罚

1.数罪并罚的概念

2.数罪并罚的原则

3.数罪并罚的三种情况

(六)缓刑

1.缓刑的概念

2.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

3.缓刑的考验期限

4.对缓刑犯的考察和处理

5.战时缓刑

十六、刑罚执行制度

(一)减刑

1.减刑的概念

2.减刑的适用条件

(二)假释

1.假释的概念

2.假释的适用条件

3.假释的考验期限及管理规定

十七、刑罚消灭制度

(一)时效

1.时效的概念

2.追诉时效的期限

(二)赦免

1.赦免的概念

2.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

十八、刑法各论

(一)刑法各论概述

1.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2.刑法分则的体系

3.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二)常见罪名

1.放火罪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交通肇事罪

4.危险驾驶罪

5.重大责任事故罪

6.故意杀人罪

7.过失致人死亡罪

8.故意伤害罪

9.强奸罪

10.非法拘禁罪

11.绑架罪

12.拐卖妇女、儿童罪

13.刑讯逼供罪

14.抢劫罪

15.盗窃罪

16.诈骗罪

17.抢夺罪

18.侵占罪

19.敲诈勒索罪

20.妨害公务罪

21.伪证罪

22.窝藏、包庇罪

2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4.贪污罪

25.挪用公款罪

26.受贿罪

27.滥用职权罪

28.玩忽职守罪

IV.参考试题

一、概念题(每题3分,共18分)

1.成文法

2.法律责任

3.法的历史类型

4.单位犯罪

5.犯罪主体

6.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48分)

1.简述法的基本特征。

2.简述解决法的效力冲突适用的原则。

3.简述正当法律程序的价值。

4.简述犯罪的基本特征。

5.简述刑罚的功能。

6.简述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概念和特征。

三、论述题(每题21分,共42分)

1. 试论民主立法原则的基本内涵和要求。

2. 试论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四、案例分析题(共21分)

1.2013年7月18日晚,河南省林州市公安局矿管警察大队民警郭增喜和朋友在林州市黄华山景区的一家饭店吃饭、饮酒。饭后,郭增喜等人到林州市皇冠KTV门口时,遇见素不相识的李青峰抱着其7个月大的女儿从歌厅出来,酒后的郭增喜直接从李青峰怀中抓住其女儿扔在地上,致使女孩头部受伤(后经鉴定为轻伤)。

问:(1)郭增喜的行为如何认定?为什么?

(2)郭增喜实施危害行为时的主观方面如何认定?为什么?

五、材料题(共21分)

  1.习近平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要明确予以回答。他还指出:如果说“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那么对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权大还是法大则是一个真命题。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史,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

根据以上材料分析党、法、权力三者之间的关系。

V.参考答案

一、概念题(每题3分,共18分)

1.成文法

参考答案要点: 亦称制定法,是指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并以成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2.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要点:是由特定法律事实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

3.法的历史类型

参考答案要点: 是指将人类历史上存在过的以及现实生活中存在着的法,根据其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作出的基本分类。

4.单位犯罪

参考答案要点: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5.犯罪主体

参考答案要点: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个人和单位。

6.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参考答案要点:是指有查禁违法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48分)

1.简述法的基本特征。

参考答案要点:

(1)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2.简述解决法的效力冲突适用的原则。

参考答案要点:

(1)根本法优于普通法。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3)新法优于旧法。

(4)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按照上述原则解决效力冲突还存在问题时,根据我国相关规定采用以下方法解决:一是依法裁决;二是由法定机关改变或撤销;三是进行备案与审查。

3.简述正当法律程序的价值。

参考答案要点:

(1)正当法律程序是权利平等的前提。

(2)正当法律程序是权力约束的机制。

(3)正当法律程序是解纷效率的保证。

(4)正当法律程序是权利实现的手段。

(5)正当法律程序是法律权威的保障。

(6)正当法律程序促进公民行为理性化。

4.简述犯罪的基本特征。

参考答案要点:犯罪是指违反我国刑法,应受刑罚惩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它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即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2)刑事违法性,即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3)应受刑罚惩罚性,即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5.简述刑罚的功能

参考答案要点:刑罚的功能包括以下几项:(1)惩罚功能;(2)矫正功能;(3)安抚功能;(4)威慑功能;(5)教育功能。

6.简述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概念和特征。

参考答案要点: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指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为:(1)犯罪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管理制度;(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入国(边)境的行为;(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一般具有营利的目的。

三、论述题(每题21分,共42分)

    1.试论民主立法原则的基本内涵和要求。

参考答案要点:

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即立法要坚持人民主体原则,以人民为中心,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具体而言包括:

(1)坚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立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的最高形式和重要途径,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

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必须保证人民在国家中的主体地位,就必须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就必须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2)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性作用

各级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尊重代表的权利就是尊重人民的权利,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就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3)完善社会公众民主参与立法

完善社会公众民主参与立法,前提是健全立法公开机制。

完善社会公众民主参与立法,主要是要健全社会公众参与立法制度。

2.试论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要点: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人是共同犯罪的实施者,也是共同犯罪刑事责任的承担者。

根据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以及分工的不同,我国《刑法》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了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四种。(1)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是主犯。根据《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他主犯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2)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根据《刑法》规定,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3)胁从犯。被胁迫参与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是胁从犯。根据《刑法》规定,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4)教唆犯。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是教唆犯。根据《刑法》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超出教唆范围的犯罪,教唆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四、案例分析题(共21分)

1.参考答案要点: (1)郭增喜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本案中,郭增喜在酒精刺激下,突然将素不相识的李青峰之幼女从摔到地上,客观上非法伤害了女孩的身体,并造成了轻伤的危害结果;主观上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结果,而放任了这一结果的发生。郭增喜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健康权,虽然是在酒后实施,但仍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依法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2)郭增喜实施危害行为时,主观上具有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放任这一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本案中,郭增喜将婴儿摔到地上,造成轻伤的危害结果,虽然是酒后实施,但并不影响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确定。在认识因素方面,郭增喜已经看到李青峰抱着的为一婴儿,却将该婴儿抓住摔在地上,作为成年人具有认识这一行为危害性的能力及条件,即具有刑法意义上的明知。在意志因素方面,郭增喜与李青峰素不相识,也无蓄谋,可以认定其并非积极地追求该幼女伤害结果的发生;但在突发性情绪支配下,不计后果地实施了“摔婴”行为,即放任了危害结果的发生。

五、材料题(共21分)

    略

Ⅵ.参考书目

1.《法理学》(第五版),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7月。

2.《刑法》(第六版),王作富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

原标题:2021年公安学专业《法律综合》科目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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