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官学体系
清朝官学制度基本上沿袭明朝旧制,亦分为中央和地方两大类。中央设立的主要有国子监,此外还有宗学、觉罗学、八旗官学、咸安宫官学、算学和俄罗斯文馆等。其中俄罗斯文馆是清政府为了培养俄语人才而设立的一所俄文学校。地方设立的主要有府学、州学、县学和卫学,统称为儒学,此外还有社学、义学和井学等。其中义学是为孤贫儿童及少数民族子弟而设立的教育机构,井学是设立于云南等边疆地区的学校。
特色:第一,重视八旗子弟教育,广泛设立各种名目的旗学;第二,在府、州、县学中创立“六等黜陟法",对生员实行动态管理,使他们的升降与学业成绩紧密挂钩。此外,还设立俄罗斯文馆,重视俄语人才的培养,并在国子监实行分斋教学制度。